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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森電視董座等 獲不起訴
      • 工商時報,張孝義/台北報導
      • 2017/11/18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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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森電視股權出售,董事長與監察人間休戰。

      董事長范瑞穎、副董事長殷尚龍及董事唐子明等3人,被前監察人謝長仲控告未經董事會同意,擅將東森電視的財務等業務秘密外洩,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及背信罪,因雙方達成和解謝撤告,北檢昨(17)日將范瑞穎等3人處分不起訴。

      本案發生在東森電視股權有意賣給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台數科)前,謝長仲向檢方提告,認為范瑞穎、殷尚龍及唐子明是東森電視董事,對公司都有忠實執行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謝長仲提告指出,范瑞穎等人都是東森電視大股東偉齊公司的法人代表,指派到東森電視擔任董事。

      凱雷集團透過百分之百持股的偉齊等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東森電視62.41%股權;台數科則欲透過子公司向凱雷集團收購東森電視的持股,范瑞穎等人為協助凱雷集團將持有東森電視的股票出售給台數科,竟洩漏財務營收等營業秘密給具有競業關係的台數科,損害到公司利益。

      東森電視在檢方偵查中曾聲明,東森各項營業資訊並無被任何人違法揭露,另外東森與主要股東針對各自義務遵守有清楚約定,依相關約定,東森各主要股東及代表各該法人股東董事,就本公司各項營業及財務資訊揭露,均已遵守各主要股東與公司的約定,並無任何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

      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NCC反對後破局,范瑞穎與謝長仲達成和解,代表遠富國際擔任東森電視監察人的謝長仲撤告,北檢將范瑞穎等3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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