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時報,蔡佩珈/台北報導
- 2024/4/30 上午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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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29日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3項攸關未來碳費徵收的草案,規定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須繳納碳費,但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卻最高給予打2折優惠,則引發學者批評。草案預告期60日,並將舉辦多場說明會,但碳費徵收時程仍未定案。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指出,3項預告草案是未來實施碳費的配套機制,提供減量、搭配優惠費率誘因,讓收費對象可以及早規畫減碳措施。對需進行碳盤查登錄及查驗、且直接排放及間接排放溫室氣體合計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須繳納碳費。但蔡玲儀指出,未來會調降碳費起徵門檻,分階段調降至1.5萬公噸,2030年下修為1萬公噸。
《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碳費收費對象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但「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定,如果提出計畫的單位屬於「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例如水泥、鋼鐵業,不能獲得2.5萬公噸扣除額。
蔡玲儀表示,針對「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另制定3期的「碳洩漏風險係數值」,第1期數值為0.2、第2期0.4、第3期0.6,「高碳洩漏風險事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未來被徵收的碳費,即「排放量」除享優惠費率外,再根據「碳洩漏風險係數值」逐期調高。
環境部以2022年盤查登陸的資料推估,約500廠需繳碳費,收費費基約1.55億公噸,占我國總排放量約54%。蔡玲儀表示,事業單位應在每年4月30日完成前1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5月31日前依盤查登錄的排放量繳納碳費。
前台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直言,碳費徵收七折八扣,實際促進產業減碳力道非常有限,充其量只是國家減碳的安慰劑,尤其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的碳洩漏風險係第1期是0.2,換言之,碳費直接打2折,環境部應說明第1至3期的確切實施時間;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則指出,因事業可擁有2.5萬公噸扣除額或採計優惠費率,恐無助於減少更多碳排。
針對第3次碳審會開會時間,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仍在安排委員可出席時間,預估5月10日之前可召開,會努力讓碳費2025年如期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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