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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肉製品 未經檢疫不得入境
      • 中國時報,游昇俯/台北報導
      • 2018/12/19 上午5:30
      • 302

      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政府祭出重罰,從18日起,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首犯即開罰20萬元,再犯便直接罰100萬元。

      但很多民眾仍搞不清楚什麼不能帶,農委會表示,除罐頭、泡麵調理包外,肉製品均不能帶入境,且除大陸,國際上至少還有46個國家也是非洲豬瘟疫區,不得攜帶豬肉產品回國。

      防檢局動物檢疫組組長彭明興表示,豬肉產品及加工肉類,即使真空包裝,未經檢疫均不得攜帶入境,即除經高溫、高壓滅菌消毒的罐頭,以及泡麵調理包可以帶,其餘肉製品均不能帶。

      依據防檢局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物產品檢疫規定資料,加工肉品包括乾燥或醃製肉類,如肉鬆、酸肉、雞翅、鳳爪等;內餡含肉產品類,如肉粽、肉捲、水餃、披薩、月餅、雞仔餅、含肉的機上餐食等;以及含肉之液態湯類等,都不可以攜帶入境。

      此外,含動物性成分的犬貓飼料、未煮熟蛋製品及鮮乳亦在禁止之列;國人出國可能購買的動物之骨、角、齒、爪、蹄產品,含動物性成分之中藥材,以及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等,也是民眾常會違規的誤區。

      除大陸是非洲豬瘟疫區,2005年後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還有46個,包括歐洲17國,非洲29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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