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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物稅退稅 個人免所得稅
      •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20/7/10 上午5:30
      • 168

      財政部9日發布函釋,若個人購買節能家電、汰舊換新汽機車或是老舊柴油大貨車等,其貨物稅退稅款免列為所得;而機關團體、企業必須將該筆退稅款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減項。

      官員認為,據財政部多次會議結果,財政部核退貨物稅款屬於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減少,並不屬於所得,自然沒有課稅問題,在綜所稅申報期間也不用申報個人退稅款。

      在企業、機關團體方面,購買車輛或是大量的節能家電等,多為汰換固定資產,因此只要把退稅款從資產成本減除,後續依照減除後的帳面金額計提折舊即可,像是運輸業者購買新車適用汰舊換新,還有商辦大樓全面更換多台冷暖氣機等,皆屬於固定資產汰換情況。

      但企業、機關團體如只是購買少量的節能家電,因為金額在帳上比例很小,所以多半會列為當年度費用,則貨物稅退稅款就列為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像是公司只添購1台3萬元的冷暖氣機即屬於費用項目。

      據現行《貨物稅條例》,民眾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均可申請貨物稅退稅,最高每台退稅2,000元,適用期間為2019年6月到2021年6月。

      為鼓勵業者汰換老舊柴油大貨車,只要是換購新車,最高可享貨物稅減徵40萬元,適用期限至2023年6月。

      至於一般汽機車輛汰舊換新政策,汽機車可分別減徵貨物稅5萬元、4千元,該優惠期限為2021年1月,原定明年落日,但財政部與經濟部跨部會協商後,考慮台灣機車產業鏈外銷國家多達100國以上,整體產業鏈就業機會達30萬人以上,汽車產業也同樣有扶植必要,因此暫不落日,研擬再延長租稅優惠五年至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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