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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防疫用品贈政府 免課稅
      •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20/2/19 上午5:30
      • 283

      財政部關務署18日公告指出,防疫用品如口罩、酒精等,只要是本國或外國個人或企業、團體、組織,進口防疫用品,捐贈給我國政府機關或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經衛福部證明可申請免徵進口關稅7.5%、營業稅5%,目前也暫不考慮修法,調降一般口罩進口關稅。

      關務署表示,口罩是因應新冠肺炎重要防疫用品,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或政府機關,依我國規定,經衛福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免徵進口稅費,包括關稅與營業稅。

      關稅部分,計算方式是依離岸購買價、運費等加總後再乘上7.5%做為關稅,部分還會有保險費;而營業稅則是離岸購買價、運費、關稅等合計再乘上5%。

      一般而言,進口10萬元口罩做為販售用途,關稅與營業稅負合計約1.2萬元。

      不過官員指出,若是一般進口防疫物品自用或販售等,還是要屬關稅課徵範圍,但可以善用現行免稅規定,進口快遞貨物或郵包2千元以下免關稅與營業稅,而一般旅客攜帶回國則是2萬元以下同樣免稅。

      此外,進口自用防疫物品有數量與用途限制,官員表示,依照衛福部「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規定,自今年2月2日至4月30日止,民眾及公司行號都可自行進口防疫醫療器材使用,但僅限於「自用」。

      數量限制部分,口罩、耳溫槍專用套及酒精棉片,每人上限為1千個;而電子體溫計每人上限為3個。

      如果超過數量上限,官員指出,進口人必須簽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聲明絕不販售,海關才會放行。

      日前綠委建議,我國進口口罩有關稅及營業稅,考量到國家防疫時刻應減免其稅負。

      關務署則回應,我國口罩產能已提升到每日550萬片,有明顯提升,3月初還會努力提升產能至1千萬片,現階段尚能滿足國內防疫需求,暫無調降口罩關稅必要性,且一旦要調降一般進口口罩關稅,勢必要修正《海關進口稅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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