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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豐賣廠 南港喊股東表決
      • 工商時報,袁延壽/台北報導
      • 2021/7/24 上午4:40
      • 499

      泰豐董事會決議處分中壢廠,泰豐最大股東南港輪胎主張依公司法規定,處分主要部分的財產應由全體股東以特別決議同意,不可由董事會決議即輕率執行,以免戕害全體股東權益;南港輪胎董事長張昌平已緊急發函泰豐董事會,要求立即召開股東臨時會,由全體股東共同討論表決處分案。

      張昌平指出,泰豐刻意忽視公司法第185條相關規定的違法行徑,剝奪一般股東合理預期應可依法定程序慎重研討重大處分案,更與主管機關嚴予要求的公司治理原則背道而馳,應受嚴厲譴責,並立即制止。泰豐董事會若執意違法,也應負民刑事責任。

      南港認為,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亦即,公司若欲讓與或處分主要部分的財產,必定應由全體股東以特別決議同意,才能合法為之。

      張昌平強調,不動產是泰豐的重要資產,且泰豐實收資本額約47億元,公開標售案的底價總和高達100.44億元,已超過泰豐實收資本額2倍以上,顯見公開標售案的標的當然是泰豐主要部分財產,依法必須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但是,泰豐竟於7月22日公告,僅預計在今年股東常會就公開標售案「進行說明」並「記載於議事錄」,而非提付全體股東表決;完全刻意忽視公司法規定,公然違法剝奪全體股東的權益,不僅違反金管會三令五申要求遵守的公司治理原則,更有違犯法律之虞。

      張昌平指出,南港已繼續一年以上、持有泰豐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因此依法請求泰豐董事會立即召集股臨會,將公開標售案依法提付股臨會,交由全體股東討論並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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