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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紓困條例 火速生效
      • 工商時報,郭建志、彭媁琳、蘇秀慧/台北報導
      • 2020/2/26 上午5:30
      • 396

      立法院25日火速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費上限600億元,明定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不強制雇主給薪,被隔離者未支薪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雇主給薪可享加倍抵減所得稅。

      至於在野黨所提,包含家長為照顧12歲以下兒童可請防疫照顧假,被隔離者可申請防疫/生活津貼,鼓勵產業疫苗研發1億元獎勵金、雇主要求勞工去疫區工作可開罰等,均被否決,沒有納入三讀條文。

      總統蔡英文在立院完成三讀4個小時內,就在總統府簽署法案,讓行政院能盡快依法推動特別預算案,預計行政院會27日通過特別預算案,蘇揆3月3日赴立法院備詢特別預算案,經兩天委員會審查後,最快3月13日三讀通過特別預算案。

      防疫隔離假方面,政院版明定隔離或檢疫者可請,且放寬至照顧者。

      隔離、檢疫期間,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讀條文規定,隔離、檢疫期間若雇主沒給薪,民眾可在疫情結束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發放金額,衛福部初步規劃每人每日約800元。

      官員說,防疫經費含補償等逾百億元,各部紓困振興預算額度與行政院會通過相去不遠,未納入特別預算部分由各部會移緩濟急。

      員工防疫隔離期間照常給薪,原政院版只提供「事業單位」可在申報當年度就薪資金額200%在營業所得稅額加倍減除,25日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適用對象擴大為「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

      但若該員工薪資已適用其他租稅優惠,則不重複適用。

      這項條款包括其他依指揮中心應變處置指示請假之薪資(例如指揮中心宣布全班全校有停課情形等)。

      在產業紓困上,明訂受影響產業、事業、醫療/醫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振興措施,提供員工必要協助。

      若醫療機構因防疫需要而停診,也可獲得補償。

      中央必要時可徵用或調用廠商生產設備及原物料,並提供適當補償。

      罰則上,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囤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最高500萬元。

      若傳播疫情假消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開罰最高300萬元。

      疑似染病卻「趴趴走」,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開罰20~200萬元。

      實施時間將回溯至1月15日,並適用到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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