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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G落榜 不會全盤皆輸
      • 工商時報,林淑惠/台北報導
      • 2019/12/16 上午5:30
      • 671

      「電信管理法」明年七月正式實施,根據最新規定,五家電信公司任一業者即便未能在這次5G競價標得任一頻譜,也能租用得標業者的5G頻譜及5G網路經營5G事業。

      不過現行「電信法」仍不准許頻譜租用,因此,必須等到明年7月「電信管理法」上路後才能適用,換言之,向它業者租用5G頻譜及網路者,5G開台時間勢必得延後至明年7月以後。

      另外,依照新法規定,電信業未來全面改為登記制,不再分為一類或二類電信業者,而任一業者提供的電信服務,只要涉及連線至公眾網路,都必須在提供商用服務之前提出資安維護計畫,這是過去3G及4G時代未曾實施過的新措施。

      NCC表示,5G頻譜得標業者必須在5G完成釋照之後,提出營運計畫書,同時將資安維護計畫獨立提送並通過NCC審查,才能進行後續建設及營運,預期這項新計畫、將讓5G業者增加不小投資支出。

      其次,3G時代電信三雄都被列入市場主導者,4G並未設立市場主導者,使得五家電信公司的4G資費都需函送NCC核備。

      但未來包括行動、固網、市話、寬頻上網等電信資費,都將設立「公告為市場顯著地位者」機制,NCC並將依據各家業者的市占、關鍵基礎設施、市場主導等條件,衡量哪些家電信業者列為「市場顯著地位者」並對外公告,列入與未列入「市場顯著地位者」的監理將完全不一樣。

      其中,5G方面,公告為「市場顯著地位者」必須將5G資費函知NCC,其餘業者的資費將不需要再送NCC核備,市場預期,未來中華電信被公告為「市場顯著地位者」的機會相當高,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可望排除在「市場顯著地位者」之外,至於台灣大及遠傳是否列為「市場顯著地位者」,尚待進一步檢視其電信服務是否存在市場主導者及會否濫用市場地位來做決定。

      由於被列入「市場顯著地位者」,未來不管是調整資費還是相關促銷都需函知NCC核備,受到監督的程度將明顯高於其它競業,對業者影響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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