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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研發人才培育 將享投抵優惠
      • 工商時報,蘇秀慧、林昱均、呂雪彗/台北報導
      • 2020/8/11 上午5:30
      • 529

      科技業日前當面向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請命,主張將人才培育納入投資抵減,財長蘇建榮10日證實,財經兩部已有共識,將透過修改產創條例的投資抵減辦法,將研發人才培育納入研發投抵。

      至於在香港跨國企業來台設營運總部,他則說,不會恢復促產條例對營運總部給予通案性租稅優惠。

      蘇建榮強調,恢復促產對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的租稅優惠,擔心會違反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有害租稅競爭規定,特別是台灣去年好不容易才從歐盟稅務不合作「灰名單」中除名,今年目前看來也沒有「壞消息」。

      基本上,針對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提供通案性租稅優惠,財政部有顧忌,蘇建榮強調,不會再給予通案性租稅優惠,不過未來會視個案來台營設運總部貢獻度等情況,依個案情況評估檢討,至於是否給予租稅優惠誘因,或設定哪些條件?財政、經濟兩部會必須再進一步研商。

      但不會對特定地區,特定對象、特定產業提供租稅優惠。

      而對半導體產業為提升台灣競爭力,保住在全球的優勢地位,科技產業上月拜會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重提給予租稅優惠,尤其IC設計業投入很多研發人才培訓,希望給予投資抵減優惠一事,蘇建榮10日明確表示,財經兩部已有共識,就是研發人才培訓會納到研發支出投抵,且透過修改子法規去適用就好,過去促產條例人才培育投資抵減成效並非很好,因此採取此一方式回應科技業的需求。

      財政部的原則是不要重複租稅優惠,這也是蔡總統指示的一大原則。

      另半導體業者要求,企業保留盈餘日後再作投資是好事,不應以課稅懲罰,不論有無投資,都不應課稅。

      對此,蘇建榮強調,當初在產創條例修訂時,已降為5%,政府不能平白無故減稅,不然錢只是到股東口袋,企業減稅一定要做實質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因此產創條例才訂定有提出實質投資計畫的企業,未分配盈餘才可以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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