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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股臨會 市場派有機會召開
      • 工商時報,邱琮皓、呂雪彗/台北報導
      • 2020/8/5 上午5:30
      • 155

      大同公司經營權爭議進入第二階段,兩市場派遞交的股東臨時會申請文件,經濟部已收到大同公司函覆,正行文函詢金管會意見。

      據悉,基於股東權益考量,金管會盼大同案速戰速決,快刀斬亂麻,兩部會將作出一致性決定。

      據熟悉公司法的法界人士認為,經濟部許可的可能性並不低。

      據了解,大同市場派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導致董事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作為申請召開股臨會的依據,主因市場派是依高等法院判決大同董事會不合法無效。

      官員指出,條文的「其他事由」是要有重大事件,實務上可能是指董事全體辭職、全體董事經法院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或董事人數剩餘到無法召開等才可適用,「經濟部對於第四項審查標準非常嚴格」。

      知情人士說,經濟部准駁關鍵在於,法院未作出判決前,大同董事會依法仍是有效的董事會,金管會即使要求大同不得自辦股務,公司派還是有能力召開股東會。

      一旦經濟部做出駁回市場派申請,燙手山芋立即回到經濟部手上,將被迫必須做出下一步行政處分,例如動用公司法195條,命公司限期改選董監事等。

      如此,大同公司派若刻意拖延、遲遲不召開股東臨時會,恐讓大同爭議歹戲拖棚,後續非行政部門能掌控。

      據側面了解,基於穩定資本市場,維護股東權益,金管會盼經濟部處理大同案快刀斬亂麻,速戰速決。

      以過去經濟部對公司法173條第4項函釋結果,像大同案仍有董事會的情況,不曾有過許可召開股臨會的前例,倘若此次要「准許」市場派的申請案,基於大同案為「特殊案例」經濟部必須「破例」為大同案找出「特殊理由」的函釋,才能說服各界。

      由於大同仍為上市公司,知情官員強調,近日即會函詢金管會意見,經部官員說,在金管會意見未出爐前,經部仍很難對准駁作出決策。

      據悉,財政部、金管會兩部會高層會在近日密集交換意見,對市場派申請召開股臨會案,作出一致性的決定。

      外界臆測經部將駁回市場派申請案,惟熟悉公司法的法界人士認為,現轉為許可可能性升高。

      但屬「同一家公司」股東會,經濟部將市場派兩案併案審查,最終只會通過一件申請,以早遞件申請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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