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時報,陳人齊、張理國、張睿廷/台北報導
- 2020/6/4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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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了!振興三倍券設使用期限,消基會踢爆不符《消費者保護法》授權的定型化契約!為振興國內經濟,行政院2日宣布推出振興三倍券,民眾花1000元可換3000元,盼能刺激消費,但由於使用上處處設限,讓三倍券至今仍爭議不斷。
特別是,設下年底前用完的使用期限,又不退費,更被消基會指政府帶頭違規。
僅民間遵守 律師直言沒道理
消基會昨指出,「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禮券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這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訂定的定型化契約。
消基會祕書長吳榮達表示,振興三倍券中含有民眾所花的1000元,因此政府應比照禮券規範,不限制人民在一定期間內完成消費,呼籲政府要在年底給予三倍券低於1000元面額的民眾退費,保障基本權益。
消基會律師、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徐則鈺認為,政府要民眾拿1000元買3000元的券,就等同一般民間發行的禮券,只是服務內容是由第三方提供,因此「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沒道理只要求民間遵守,而政府可選擇無視。
一次性發放 經濟部稱沒問題
他指出,三倍券上還可看見政府設下的不得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等規定,但現在不僅經濟部出面說攤商可找零,悠遊卡公司甚至歡迎民眾用三倍券進行加值,顯示政府欠缺明確法源禁止用途。
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3日陪同副總統賴清德視察土城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時表示,此次發行的振興券是一次性發行,與一般禮券不同,可以訂定使用期限。
對消基會質疑,振興三倍券內含人民的1000元,年底未用完應退費。
政院人士表示,三倍券是民眾消費1000元,政府加碼2000元,就像去百貨公司買禮券,滿千送百,多送的禮券要限制使用期限沒有問題;民眾可以不買,但不能主張買1000元要退3000元,也不能因內含有自己的1000元,就要求退1000元。
馬版消費券 有法源、民眾不花錢
不過,2008年馬政府曾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但當時爭議就較小,徐則鈺認為主要是當時政府提出「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賦予法源,且消費券是政府直接發放,民眾無須掏腰包,因此也不構成定型化契約中的問題,政府當然可限制使用範圍。
徐則鈺說,可感受政府急欲振興國內產業,但從這次設計三倍券的過程中,卻忘了顧及消費者權益,消基會也從頭到尾未受行政院邀請參與討論,現在距離上路還有一個月的時間,相關配到措施政府必須加緊腳步對外釐清。
(相關新聞刊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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