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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S申報系統 3月起開放測試
      •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20/2/26 上午5:30
      • 98

      按照我國CRS(共同申報準則)時程,金融機構要在6月申報其資訊。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長李雅晶25日指出,申報系統將在今年3、4月開放測試,從3月1日起金融機構即可註冊系統帳號。

      李雅晶表示,我國CRS將在今年9月做首次資訊交換,範圍是個人高資產帳戶(帳戶總價值達100萬美元以上),我國以日本、澳洲人在台帳戶資訊交換台灣人在日、澳帳戶資訊。

      而我國金融機構自今年起,每年6月都須申報CRS簽署國居民在台帳戶,而財政部每年9月則與簽署國交換其資訊。

      金融機構若短漏報帳戶資訊,則按照短漏報件數與比例決定裁罰金額,最高可裁處1,000萬元罰鍰。

      李雅晶認為,若我國與其他國別簽署主管機關協定(CAA)或類似協議,將可換得更多國別的台灣人帳戶資訊,可有效加強我國查核力道,因此財政部仍努力洽談中,而歐洲國別對我國也有其需求。

      國際財政司指出,我國目前有美國FATCA(肥咖條款)、洗錢防制法與CRS等三大反避稅、反洗錢制度。

      FATCA為美國客戶在台灣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我國金融機構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存款人的帳戶資訊。

      我國洗錢防制法自2017年上路,除要求金融機構必須了解客戶資訊(KYC)、還要防止客戶從事洗錢(AML)行為。

      金融機構除了要聯絡客戶填寫國籍、聯絡地址、電話等資訊外,若客戶有鉅額或不尋常交易行為,像是涉及到組織犯罪、非法買賣武器或毒品、貪污與行賄等情況時,金融機構視情況可停止其交易並通報法務部。

      CRS則是配合歐盟反避稅計畫,各國透過租稅資訊交換以揭露藏富海外行為,並做合理課稅。

      我國CRS自2019年1月上路,金融機構透過2017、2018年的洗防KYC資料確認國籍、並做分類,未來一旦台灣與其他國簽署CAA,金融機構即可在隔年6月申報其資料給財政部,我國9月再實施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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