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電廠獲展延2年
- 工商時報,彭暄貽/台北報導
- 2016/9/2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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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去年強行通過禁燒生煤之地方自治條例,未來2年陸續禁止燃煤與燃燒石油焦,因此,台塑、麥寮電廠申請的空污排放、設備的生煤使用量許可執照換照僅獲得二年展延。台塑化表示,因雲林縣政府限縮麥寮電廠排放、設備生煤使用量,減量20~30%,連帶影響麥寮電廠能售電給台電的空間。
台塑化指出,去年麥寮電廠陸續換照,有關空污排放、設備的生煤使用量執照換照後,不但量被限縮,連下次換照時間也被要求提前至明年中,原本換照時間為5年,現已改為每2年即須申請換照。
面對2年後的禁燒生煤條例對營運換照造成的衝擊。台塑化指出,因禁燒生煤相關法規制訂權屬中央,而此舉將涉及燃煤發電,2年後國內燃煤電廠發展受限,衝擊台灣「供電」考驗,希望中央、地方能夠持續協商,尋求解決的共識,讓企業能夠有所依循。
此外,台塑化也會依照情況,採取合宜自救法律行動,如進行行政訴願,維護股東權益。
雲林縣目前發出的石油焦許可證有1張(台塑石化麥寮二廠);生煤許可證有20張,其中台塑石化、麥寮汽電、福懋汽電共生公司用於發電,其餘17家當一般燃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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