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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為基本生活所需
      • 《聯合晚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 2019/9/13 上午0:00
      • 59

      財政部認定長照特別扣除額屬「基本生活所需」,因此將長照扣除額列入綜合所得稅中的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比較基礎擴大,適用長照扣除額的家庭不易產生基本生活費差額。

      108年度的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為17萬5000元,財政部預定年底公告,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比107年度多4000元。「基本生活費的總數」減除「比較基礎合計數」的差額,如果是正值,該差額可以作為綜合所得總額的減項。但如前所述,比較基礎也擴大了。

      之所以把長照扣除額納入比較基礎,財政部官員說,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和學者的見解。納保法施行細則規定,除了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這兩項特別扣除額外,其餘的免稅額和扣除額都納入比較基礎。長照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性質相近,身障扣除額也屬於基本保障,長照也是同樣的概念。

      如果長照扣除額不納入比較基礎,70萬元基本生活費總額比比較基礎合計數的69萬元多1萬元,甲君還有1萬元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列扣。比較基礎多了長照後,合計數高過基本生活費總額,就沒有差額可以列扣了。

      今年適用的基本生活費總數計算方式:

      →基本生活費總額=17.5萬元×申報戶中的人數

      →比較基礎合計數=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儲蓄投資+身心障礙+長照特別扣除額(新增)

      →戶中人數包括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實例試算:

      甲君是家庭經濟主力,老婆在家照顧80多歲的婆婆和公公。假設婆婆取得長照扣除額列報資格,且同一申報戶有4人,長照扣除額列入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則:

      →基本生活費總額=17.5萬元×4=70萬元

      →比較基礎合計數=81萬元【免稅額44萬元(8.8萬元×2人+13.2萬×2人)+標準扣除額24萬元(有配偶)+儲蓄投資扣除額1萬元+長照扣除額12萬元】

      →合計數81萬元,高過基本生活費總額70萬元,沒有差額可以列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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