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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大產業控股 才夠力
      • 《經濟日報》,記者謝柏宏/台北報導
      • 2023/5/29 上午0:00
      • 175

      問:產業控股公司功能若能充分發揮,對產業能帶來什麼影響?

      答:台灣產控公司與國際控股公司相比,規模過小,美國與大陸控股公司因為具備相當規模,對國家產業與經濟具有重大影響力,並且普遍在資本市場獲得肯定,例如美國的Alphabet、波克夏‧海瑟威、嬌生、威訊通訊,大陸的騰訊、阿里巴巴、京東集團等;新加坡控股公司如龍沙集團與怡和洋行,個別市值皆高於我國上市櫃股公司的總和,新加坡也擁有著名的淡馬錫控股。

      台灣產業向來以中小企業為發展骨幹,政府鼓勵發展「小而美」的中堅企業,這些企業固然有其利基市場,容易有發展空間。對這些中小企業,政府應該輔導,但對於企業如何做大,政府也應積極鼓勵。尤其當前全球經濟情勢巨變,台灣僅仰賴中小企業與中堅企業個別「做強」或仍不足,必須朝「大型化、規模化」發展,產業控股是重要選項之一。

      在產控公司統一集中管理架構下,透過整合集團資源、支援子公司為目的,讓產業控股公司擔任集團營運總部的角色,可整合資訊管理、法務管理、人才募集、降低財會成本、惡性競爭或重複投資,也可共同使用海外據點,這都能使資源發揮最大價值。若以國家大局著眼,則有助企業根留台灣、布局全球與進行區域整合。

      問:為鼓勵產業控股公司的功能更充份發揮,建議政府應如何改進?

      答:從長期規畫來看,建議政府針對產控公司的產業定位重新盤點及法制設計,制定產業控股專法;中期作法是建議在《企業併購法》中訂定專章,解決產控公司現在面臨之問題;短期做法則建議由經濟部商業司研議新增「企業總管理機構」為可登記之營業項目,做為產控公司的解套方案。

      台灣目前當務之急,應該想清楚我們的定位,政府可以從法律上檢視我們可以做那些事情?

      企業並不要求政府在各方面都提供獎勵,但應將惡法排除,不要懲罰企業。如「未分配盈餘稅」是另一項不合理的規定,政府應鼓勵企業投資,而不是強制規定分配盈餘,台灣未分配盈餘稅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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