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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新案 魏應充二審判15年
      • 聯合晚報,記者陳宏睿、林敬家、謝梅芬、黃淑惠/連線報導
      • 2018/4/28 上午2:57
      • 248

      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後製成食用油出售,被控詐欺案,2015年彰化地院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無罪,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高分院上午撤銷原判決,認定魏涉犯詐欺取財等罪,改判15年徒刑,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

      二審法官認為,食安法相關規範是用產品與原料,攙偽假冒,按照實務上見解,是採取抽象危險犯,只要有攙偽假冒行為,就構成犯罪。

      法官表示,越南大幸福公司出口給頂新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不得採為精煉製成工人食用的產品,大幸福公司也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與外銷,他們的產品只作為飼料用,不能供人食用,大幸福油脂酸價過高、總急性化合物、重金屬含鉛量過高等,與相關專家鑑定意見都指向對人體有危害。

      彰化地檢署2014年10月30日,以一般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罪、販賣摻偽罪,起訴魏應充、常梅峰、陳茂嘉、曾啟明、蔡俊勇、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6人,對魏具體求刑30年。彰化地院審理後,2015年11月27日宣判,合議庭認定檢方沒有證明頂新從大越南公司進口油品後精煉販售的食用油,是有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涉案人曾啟明是否將過期油品重新精煉後販售,非全案起訴範圍,判決無罪。

      一審指出,檢方起訴頂新油品的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脂肪酸組成各節,都不足以認定頂新油品是妨害衛生的飲食物品,檢察官也未能舉證證明,頂新油品是來自非健康豬隻屠體為原料所熬製的豬脂等有礙健康原料,或是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而成的油品,全案判決涉案魏應充等6人無罪。

      魏家:十分遺憾 持續推動食安基金

      頂新集團指出,魏家聽到這個結果,感到十分遺憾,研議提起上訴,爭取清白。魏家兄弟承諾捐出30億元食安基金,還是會持續推動。頂新集團指出,律師團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文書後,研議提起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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