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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PR協商 歐盟聚焦設獨立機關
      • 工商時報,郭建志/台北報導
      • 2019/10/25 上午5:30
      • 252

      為獲得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國發會24日和歐盟司法總署(DG JUST)進行第二次技術性協商之視訊會議。

      國發會表示,歐方已充分理解我國規劃中的個資法獨立機關職權運作、成員組成方式,國發會後續將向行政院爭取設立個資法獨立專責機關。

      據了解,歐盟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去年5月施行,因台灣金融業、航運業、電商都有可能在對歐洲商業活動過程,取得歐盟居民個資,因而受到GDPR的規範。

      為讓台灣業者在歐盟的商業活動可以避免觸法,國發會積極向爭取,盼於明年取得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

      台灣目前雖設有個資辦公室,但並非正式獨立機關,國發會表示,昨日和歐盟司法總署進行第二次技術性協商,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討論,過程順利。

      歐方已充分理解我國未來若設置獨立機關,其職權運作及成員組成方式。

      包括職權獨立,不服處分時,可不經由訴願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及委員任期保障等,歐方認為符合GDPR獨立專責機關之要件。

      國發會後續將向行政院爭取設置此一獨立機關。

      另外,國發會表示,歐方對於目前我國個資法第21條跨境傳輸部分,僅適用非公務機關,建議應考慮將「公務、非公務機關」兩者文字整合,國發會將納入修法考量。

      對於主委陳美伶去年赴歐盟拜會司法總署,隨後遞出「適足性認定自我評估報告」,歐盟回饋台灣的18個問題,今年6月解決其中8個,目前尚有10個問題待解決。

      國發會表示,歐方關切救濟賠償中,若外國人權利受損時,可否依我國法律救濟,還有因為刑事執法與國家安全蒐集個資時,台灣將如何保障當事人權利,由於都涉及其他部會權責,將於11月再與歐方視訊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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