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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先群雄! 法開徵數位稅 財部:我有跨境電商稅制
      •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19/7/25 上午5:30
      • 113

      法國參議院11日通過數位稅法案,成為歐盟第一個徵收3%數位服務稅(DST)國家,預計可挹注4億歐元稅收。

      我國財政部24日表示,台灣自2017年施行「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要求跨境電商登記稅籍,如今已核課營業稅74.5億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法國所得稅制是按照固定營業場所,但台灣是有所得就會核課。

      我國在2017年就制定其規範,要求跨境電商須在2020年之前導入電子發票系統、掌握銷售資料,並且課徵合理稅負。

      稅制上的差異,導致法國現在才針對「無實體營業場所」數位經濟課稅。

      資誠(PwC)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引用歐盟執委會(EC)研究指出,一般實體企業在歐盟之平均稅負大約為23%,但網際網路業者則只有8%至9%,顯見稅率差異。

      他表示,除法國外,英國、西班牙也預計自2020年起針對網路社交平台或是線上廣告服務業者在該國收入課徵數位服務稅。

      各國都針對數位經濟課稅時,我國卻早已領先群雄。

      財政部指出,我國自2017年要求跨境電商來台註冊稅籍,至今已有112家企業登記,包括Uber Eats、Apple、Amazon、Facebook、Expedia、Agoda等。

      官員指出,跨境電商在我國稅負區分成營業稅、營所稅,與國內企業並無差異。

      只要我國商家給付報酬後,該跨境電商必須在兩個半月內報繳營業稅、適用5%稅率,並揭露服務金額、銷售日期等。

      而營所稅是看適用淨利率及貢獻度,淨利率依銷售貨物或勞務類別而異,貢獻度則看商業行為在台灣或他國,如果國內外各半,貢獻度則為50%,都在我國則為100%。

      官員認為,台灣提早面臨數位時代的衝擊,像是網紅、電商、網拍賣家等新興商業模式。

      而我國已用函釋來解決數位稅問題,例如個人或企業在網路每月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貨物8萬元,依照我國稅法須登記營業稅籍,後續自然也要揭露其銷售與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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