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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高罰責 金融六法 將列急迫性修法
      •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 2018/1/31 上午5:30
      • 151

      金融六法拉高罰責,將列立法院下會期急迫性修法。

      金管會30日公布,金控法、銀行法、證交法、期交法、證券期貨投資人保護法、保險法等在第1季陸續預告修法草案,再送行政院、立法院修正,未來金融業者犯錯,「痛感會加倍」。

      其中期交法修正案30日率先出爐,單次罰鍰由60萬元拉高一倍到120萬元,且原先期貨商只要「辦理」即可免再被罰,未來是要「改正」,否則金管會可連續處罰,且單次最高罰金由120萬元拉高到240萬元,且罰到改正為止。

      例如期貨商對大戶沒有收足保證金,影響市場安定,罰鍰金額從最高60萬元拉高到120萬元,且可連續處罰,第二次罰金就可拉高到240萬元,若金管會認為沒改正誠意,即會連續開罰,到改正為止。

      另外,期交法這次另一修正重點,即店頭交易的衍生性品將改採集中結算,如一年約15兆元的利率交換商品(IRS)將由店頭交易列為集中結算,商品價格將透明及制度化;金管會表示這是因應金融海嘯後,如美、歐盟及新加坡等都將此類店頭衍生性商品納為集中交易。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即指示要重新檢視金融法規,初步確定修法四大主軸即「與國際監理接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健全經營的問責」、「落實消費者保護」,同時也確定金融六法必須加速修正。

      先前顧立雄表示,銀行法罰鍰金額一定會拉高,只是要從現行1,000萬元拉高到什麼程度,必須先比照大陸法系國家的規定。

      原本外界預期只有銀行法、保險法及證交法等三法會啟動急迫性修法,昨日金管會則是拍板,包括金控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期交法共六部金融法規,都在這次急迫性修法範圍,銀行局、證期局及保險局必須在3月底前完成相關修法草案,對外徵詢意見,再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

      期交法考量業者規模,罰鍰金額只從60萬元拉高到120萬元,加倍罰部分上限拉高到240萬元,可連續罰;銀行法及金控法行政罰上限1,000萬元,保險法內控罰鍰上限600萬元,券商部分則是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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