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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災醫療期間遭解雇 可續辦勞保
      • 中國時報,林良齊/台北報導
      • 2023/5/29 上午4:40
      • 154

      勞工朋友若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伴隨而來的醫療及經濟壓力,對個人及家庭生活都會造成影響。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以於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局說明,為減輕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險費負擔,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50%。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各項職災給付,亦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勞保年資不會因遭遇職業災害而中斷,也不會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勞保局表示,繼續加保期間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於原發生職業災害而離職退保當時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準。續保期間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但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基本工資)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有修正時,由勞保局逕予調整。

      勞保局說,職業災害勞工向勞工團體、勞保局委託有關團體或由原投保單位申請續保者,應按月向代辦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保險費,並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前彙繳本局;如果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申請續保者,保險費一律採由金融帳戶自動轉帳繳納。

      勞保局提醒,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繼續參加勞保的相關申請程序及應備書件都可在勞保局網站查詢或下載,保險效力是自續保申請書送達勞保局或郵寄翌日起算,符合申請條件的勞工朋友,請不要忘記自身權益盡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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