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涂志豪/台北報導
- 2018/11/1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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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圓代工大廠聯電昨(31)日表示,已收到電電公會代轉經濟部國貿局來函,希望聯電配合美國商務部對大陸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要求,聯電方面決定,暫緩與晉華之間的合作案,等出口管制事情結束後再協商後續合作事宜。
美國商務部宣布大陸福建晉華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美國商務部指出,晉華新記憶體晶片的生產力對美軍系統重要零件供應商的長遠經濟生存能力構成重大風險,將透過出口禁令,限制晉華威脅美軍系統重要零件供應商的能力。
也就是說,美國企業必須持有特定許可證,才能向晉華出口零件、軟體和技術產品。
聯電原本有意持續與晉華合作,但昨日卻在國貿局以超高效率火速請電電公會代轉函件給聯電,希望聯電配合美國商務部要求,在經聯電高層評估後,決定暫停與晉華之間的合作案,等整件事情塵埃落定,再與晉華協商後續是否繼續合作。
聯電2016年與福建晉華簽約合作,聯電接受晉華委託開發DRAM相關製程技術。
不過聯電僅負責技術開發,並沒進入DRAM產業或投資晉華規畫。
據雙方原本合約,聯電將接受晉華委託開發DRAM相關製程技術,由晉華提供DRAM特用設備,並依開發進度由晉華支付聯電技術報酬金作為開發費用,開發成果由雙方共同擁有。
聯電原本是希望透過與晉華的合作,結合台灣半導體製造能力及大陸的市場與資金,在台灣進行DRAM製程技術研發,雙方合作所開發的技術主要應用在利基型DRAM的生產,未來亦能提供國內IC設計公司使用。
對聯電而言,此一合作案將可把DRAM技術留在台灣。
不過晉華與聯電合作開發DRAM製程技術,並由晉華投資興建DRAM廠,卻引來美記憶體大廠美光(Micron)認定侵權。
美光控告聯電及晉華侵害營業秘密及侵權,聯電則在大陸反控美光子公司多項產品侵犯專利權,大陸地區法院於7月初步判斷認定美光子公司侵權。
至於美光在美國對聯電的提告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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