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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資金回台 財長:一年稅收上看592億
      •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19/4/23 上午5:30
      • 376

      財長蘇建榮22日指出,政院上周拍板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財政部預計將誘發台商海外資金一年匯回1,333億元、最多高達0.89兆元,稅收估至少增加30億元,最多上看592億元。

       

      財政部估計,資金回台專法上路後,最低推估平均一年可誘發1,333億元資金匯回、稅收約增加30億元。

      中推估,平均一年有4,272億資金回台、稅收約成長248億元。

      而高推估,平均一年有8,907億元資金匯回、稅收約挹注592億元。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近年來每年我國企業獲配(股利及金融商品)境外轉投資金額約1,093億元,換言之,每年企業都有1,093億元規模海外資金匯回台灣,若按申報投資收益2.22倍估算,財政部預估法人部分每年至少會有2,426億元回台,等於有1,333億元被專法誘發回台。

       

      以「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統計數據來看,李慶華認為,平均每家台商回台投資40億元,其中半數來自海外投資收益、即20億元,若按上市櫃公司申報境外投資收益課稅家數233家,等於整體規模約4,660億元。

       

      工商業界評估,如果將個人部分考量進去,預計每年會有1兆元回台。

      李慶華評估,扣掉每年既有的1,093億元,等於是有8,907億元因資金專法回台。

       

      此外,財政部22日赴立院報告資金回台專法,藍委曾銘宗質疑,專法規定實質投資是一年內提出投資計畫,二年內完成投資、可展延一次二年,最多五年需完成實質投資,但草案並未規定台商的廠房不能變賣,若台商以虧損為由將廠房設備轉賣給他人,其資金自然就解套,還能事後退稅4%,好比「假投資、真變現」。

       

      蘇建榮則認為,未來幾年景氣變化難以預測,不能排除企業因虧損而關廠可能性,但企業要做實體投資也需要有初期資金投入,還要實際生產才能退稅4~5%,應不至於有假投資真變現情況。

       

      而立委郭正亮則擔憂會有大陸企業與台商做協議,由台商做陸資代理人,讓紅色資金藉由台商名義來台投資。

      蘇建榮回應說,會再跟金管會、經濟部了解,並且把所得辨識規定明確化,不會讓專法變成陸資開後門的方式。

      另立委江永昌也說,專法較財政部的解釋令節稅12%,只要在專戶放八年,照樣可以炒房炒股,財政部須謹慎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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