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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立雄嗆:陸資人頭明確!
      •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
      • 2019/1/22 上午5:30
      • 180

      陸資買大同被金管會三度開罰案愈演愈烈,被開罰的維家置業不服提起訴願。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1日則指出,那是人民的權利(指提訴願),但就時點來看,陸資龍峰國際以維家為人頭戶,資金來源、時點相當清楚,維家要主張善意第三人有困難,「人頭就是人頭」。

      維家負責人Wei主張並不知情之前的負責人林美欣是用陸資買進大同。

      顧立雄表示,當金管會查獲時,維家買大同的資金很清楚是從龍峰過來,而龍峰又是大陸100%持有的公司,他們是在陳述意見的階段才說將維家、雅興、陽光資本(Sunny Capital)等人頭戶的負責人做了移轉,但這個移轉時間是在查獲之後,所以想主張是「善意第三人」,在時間點上是有點困難。

      顧立雄強調,金管會認定維家、雅興的資金來源來自龍峰,所以將負責人更動無法取代龍峰利用這二家的名義買大同,「龍峰利用維家做人頭買股票,不管負責人怎麼換,還是不足以改變這個人頭的事實」。

      據金管會公告的裁處書來看,龍峰企業是透過三個人頭戶來買大同。

      方式以「龍蜂轉投資公司的銀行帳戶,繞了不同銀行間的帳戶,最終匯款給人頭戶,再由人頭戶買進大同持股」、「替人頭戶償還大同股票融資款」、及「透過不同外資帳戶買入大同股票,但下單人卻相同」來持有大同股票。

      對於維家提出訴願後,是否可暫停處分大同股票?顧立雄強調,「訴願並沒有停止處分的效力」,違法的陸資還是要在期限內處分掉大同股票。

      至於金管會是否會對券商開罰,顧立雄表示,連金管會都要透過相當程度關係,與香港證監會取得資料,才能了解兩層的金流過程,更不要說是券商,「目前沒有明確證據說券商事前知情」。

      對於龍峰國際屢罰不懼,顧立雄也表示,陸資非法投資台股罰款上限拉高正在等立法院通過,「未來最高罰5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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