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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年最大翻修 新公司法揭5亮點
      • 工商時報,張語羚、呂雪彗/台北報導
      • 2017/12/18 上午5:30
      • 442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8)日針對《公司法》修正案,將親自主持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凝聚黨內共識。

      這次《公司法》是16年來最大翻修,其中實質受益人揭露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要求、可發行超低面額股友善新創企業、盈餘分配放寬1年2次、員工獎酬擴及子公司、納公司祕書制與國際接軌等,呈現修法5大亮點,可望讓企業經營市場更具靈活彈性。

      《公司法》修正條文達150條,是民國90年之後,史上第二大幅度的修正,實質變動甚大,更向英美法系傾斜,政大學者方嘉麟等修法小組貢獻不小。

      蔡政府啟動公司法修正,歷經兩任閣揆,其中為符合國際洗錢防制條例,實質受益人入法及股東名簿上傳申報等是最大爭點,賴揆強力主導,決將實質受益人入法,力拚明年新一輪亞太洗錢防制評鑑過關,不過僅有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須強制申報。

      換言之,背後第二層、第三層的影子受益人不需申報,企業法遵成本降低,股東名簿則不需上傳申報,有望兼顧企業便利、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要求的雙重目的,新法上路執行將排除上市櫃公發公司,預估實質受益人強制申報,受影響是68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

      扶植新創是蔡政府上台之後的施政重點,此次《公司法》修正案新增企業可發行超低面額股、無面額股股票,目的在協助解決新創發展階段,需要資金挹注,且又能保住經營權的難題,讓新創步入成熟發展階段時,避免中途遭大筆資金看中「腰斬」發展進程。

      同時,採股份有限公司「閉鎖化」原則,未來新創企業可以發行一股多權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特定公司業務否決權之黃金特別股等,「助攻」新創業者掌握決策關鍵王牌,有望進一步延長新創公司創辦人持有公司之壽命。

      至於股王條款,現金股利分派則不設條件,未來公開發行之上市櫃公司「期中、期末」盈餘分配,若採「現金股利」僅需經董事會決議,對大立光、台積電等「股王」企業經營及對外資分派盈餘具很大彈性。

      此外,員工獎酬工具將擴及子公司或孫公司,包括庫藏股、員工認股權證、限制型股票、員工酬勞等,擴及一定條件從屬公司員工,可協助科技產業增加留才誘因。

      同時公司祕書制亦入法,增訂公發及非公發公司在章程可增訂設立,並未強制,但授權金管會可視上市櫃企業規模情況,逐步分階段推動。

      《公司法》修正草案今天若達成行政立法共識,最快本周四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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