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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賣黑心油 老總重判11年
      • 中國時報,劉宥廷/高雄報導
      • 2018/2/14 上午5:30
      • 448

      正義油品被控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售,一審以正義遭供應商林明忠欺騙致誤購劣油,、採購胡金忞涉疏忽過失輕判8月及4月,總經理何育仁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正義知情是故意犯,將何重判11年,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胡5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可上訴。

      公司改判罰金3000萬

      此外,油品供應商林明忠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罪也從4年2月,加重判9年10月,其中2年4月得易科罰金,另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同樣涉該罪判5年10月,改判6年4月,其中2年4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正義法人部分,原獲無罪,也被改依違反食安法處罰金3000萬元,並沒收8億元不法所得。

      檢方起訴正義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與油商林明忠等人,自2007年1月起透過頂新、越南大幸福、永成、鑫好、久豐、裕發等管道,8年來總共購得1萬多公噸的飼料油,製成「正義香豬油」等多達117項豬油產品後,再販賣給691個通路商製成各項食品銷售,粗估不法獲利高達32億99萬元。

      一審以誤購輕判8月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正義透過林明忠採購原料油,誤信林的油品來自傑樂公司生產的豬油,並不知來自裕發、久豐等公司,正義雖有溯源管理義務,但法令沒明確規範該如何溯源,加上正義採購價也未明顯低於市價,與檢方指控降低成本、增加獲利才故意犯罪的情形不符,將被告輕判。

      檢方不服判決,指一審忽略檢方查扣供油商出貨的油品傳票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正義人員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不可能是過失犯,寫了長達98頁上訴書要求重判。

      二審合議庭認為,正義公司明知所購入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竟將其「攙偽」、「假冒」含豬油食用油商品中再對外販售,是故意犯,所以將涉案被告分別重判。

      正義喊冤稱不知情

      對判決結果,正義聲明表示遺憾與不解,重申所採購的原料豬油,是在不知情狀況下遭上游廠商非法攙偽假冒,一定會上訴,為公司及員工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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