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文/郭文正
- 2019/6/25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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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太陽能發電建置逐漸從屋頂型太陽光電轉向地面型太陽光電,包含不利耕種區、地層下陷區等釋出土地繼受限於變電所、升壓站、饋線建置與容量等問題而窒礙難行外,漁電共生區也在地方抗爭中幾乎停擺,如日前台南七股地區在漁電共生建置上因生態、生存與生計等爭議而停滯,相關單位與人員如何在既有傳統養殖業與新創太陽光電中取得共識,應就現有環境與未來發展提供一個穩定願景,讓地主、養殖戶與光電業者都能在漁電共生中獲益才能解決現有紛爭。
台南地區漁電共生目前在七股地區受抗爭困擾遲未展開建置,期間建置在生態保護區外圍、私人魚塭地權益、可改善溫度寒害等養殖環境提升加值、保證養殖戶可繼續養殖以及絕對不會汙染魚塭等,是目前太陽光電業者與魚塭地主的主要訴求。
但是對抗爭者而言,太陽光電建置將影響保護區候鳥生態、地主希望承租戶簽同意書、太陽光電清洗液會否汙染養殖水產、魚塭都租給電業商養殖戶怕以後沒得承租養殖影響生計、太陽能設施會否因風吹日曬腐蝕影響養殖效益等,都是存在不確定性疑慮。
綜觀上述兩方意見顯示抗爭者對太陽光電不了解、對業者不信任、對地方政府更沒信心,所以才會在業者提出許多說明與解釋仍無法獲得抗爭人士釋懷,其實早在多年前太陽光電即結合農業上場運作,只是在2016政黨輪替後因政策推動更加蓬勃發展,當時透過農業附屬設施申請農業大棚,吸引許多業者投入,當然少部分業者遊走灰色地帶,使得後續衍生一些問題導致隔年全國有100多場農業大棚遭到撤照,業者一片哀嚎,以當時的案例來看今日的漁電共生,卻也有一些可供相關人士參考。
如底下農作物未如申請時所送的營運計劃書載明種植品項、太陽光電覆蓋率超過、沒有真正種植農作物等都遭到撤銷農業附屬設施使用執照,當然撤照後即通知能源局與台電停止躉購。
因此養殖戶不用擔心漁電共生會影響生計,若底下沒養殖水產即撤照、太陽能板覆蓋面積超過申請也撤照、養殖水產變更品項要事先提出申請所以也不容許業者自己亂養應付,當然這些措施必須仰賴市政府不定時抽查與強力執行,所以市政府的對應單位執行力才是養殖戶要爭取的重點。
另外太陽光電一做20年以上,無論地主、養殖戶等都要慎選太陽光電業者甚至營運電商,必須有足夠能力陪伴漁電共生案場20年以上,而且要有足夠經濟規模因應期間天災與維修服務等能力,這才是養殖戶與魚塭主必須注意與爭取的,至於太陽能光電建置材質、清洗液問題以及怕沒得養等問題,只要營運商規模、品牌、形象夠大,在大公司包袱下都可迎刃而解。
養殖業與太陽光電結合,本就是以新創產業帶動傳統養殖業透過更多資源增加養殖績效與加值效益,來創造地主、養殖戶、光電業者與國家政策多贏的局面,如何給弱勢的養殖戶更多保障及利潤,才是各方應該努力與消彌抗爭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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