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文/郭文正
- 2019/7/17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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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綠電供應量是否能滿足產業需求,因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在日前表示新設的5奈米廠、3奈米廠以及新竹研發廠房的環評大會中承諾將自己種綠電,生產該等廠房用電的20%、總數約需要15億度綠電,近日又再度引爆熱議。
雖經濟部表示,供給方面,扣掉水力發電,明年綠電供給量可達50億度,而國內廠商明年約有30億度綠電需求,表面上數字供大於需,然而台電躉購的綠電環境效益已用於沖銷本身電力排碳係數,如何再幫忙解套,經濟部似乎過度樂觀。
台積電是國內數一數二的用電大戶,依今年5月1日新公布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條文規定,明年即需要自行設置或提供場所供人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不然也要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若由台電公司將手頭上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的綠電轉讓予台積電,將使台電面臨如何降低電力排碳係數的窘境。
依經濟部能源局公布近年電力排碳係數的數據,已從103年的0.518公斤CO2e/度,逐年提高到106年的0.554公斤CO2e/度,何況為配合依行政院107年1月23日核定的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經濟部107年7月16日公告109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為0.492公斤CO2e/度,亦讓台電達成電力排碳係數目標雪上加霜,台電是否有餘力幫助用電大戶解決綠電需求的困難,以現有的法規與政策來說令人相當懷疑。
依據經濟部標檢局的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規定採用躉購制度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不可申請憑證,標檢局也再三說明,台電躉購的綠電環境效益已用於沖銷台電的電力排碳係數,所以台電不可以一物兩賣,取得這種綠電的憑證來自用或買賣。
由此可見,在當前非核減煤的訴求下,若台電釋出手頭上的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本身將首當其衝,深陷綠電不足的困境。
前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主任嚴坤龍就其太陽光電推動經驗指出,台積電要應付本身大量的綠電需求,應該優先搞清楚國內的再生能源相關的政策及法規,其次要了解太陽光電系統的設置申請流程及系統產業狀況,台積電可就本身的綠電需求情況,考慮自行投資再生能源電廠或與再生能源發電業合作綠電直轉供,而台積電有大量的廠房屋頂,可優先在自家屋頂投資太陽光電設置,投資效益將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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