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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品質標準變嚴 年底上路
      • 工商時報,郭建志/台北報導
      • 2019/7/12 上午5:30
      • 392

      環保署11日宣佈新版空氣品質標準,趕在年底前正式上路,針對包含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最高加嚴70%,粗估全台1.3萬家燃煤工廠如發電廠、煉鋼廠等,或擁有工業鍋爐排放大戶,將首當其衝。

      環保署強調,將透過「棍子與蘿蔔」兩路進行,監督地方政府、嚴管各地排放標準,同時將移動污染源的空污費撥出20%補助地方,挹注一年總額近10億元經費,全力助攻空污防制,目標四年內要達標。

      「空氣污染防制法」去年8月修正實施,環保署也依此修正空氣品質標準,近日已完成北中南三場公聽會,11日正式宣佈,新版空氣品質標準,年底上路。

      根據新版的空氣品質標準,污染物包含鉛、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在年平均值、24小時平均值或每小時平均值,都有改變計量基準、或加嚴標準至少20%以上。

      像是發電廠、煉鋼廠等燃煤工廠,或是使用重油燃燒的工業鍋爐都會排放的「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從30微克/立方公尺,加嚴33%,下修成20微克/立方公尺,與日本同樣嚴格;而每小時平均值更從250微克/立方公尺,下修為75微克/立方公尺,加嚴幅度高達70%,是亞洲主要國家中最嚴格的排放標準。

      另外,以道路揚塵、車輛排放廢氣會產生的「PM10」來說,年平均值則是加嚴23%,24小時平均值加嚴20%。

      也是汽機車廢氣會產生的「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加嚴40%、每小時平均值加嚴60%,與美、日標準並列。

      環保署說,標準加嚴後,將要求地方政府提出為期四年的空污防制計畫書,可透過加強管控轄區內的固定、移動污染源,達到設定減排目標。

      在經費挹注上,現在針對如工廠等「固定污染源」徵收的空污費,每年會撥出60%、約19億元給地方,另外,也會把隨汽柴油徵收的「移動污染源」空污費,撥出20%給地方,每年逼近10億元,讓地方做好空污防制。

      值得注意的是,民眾較熟悉的PM2.5計量標準,在新版標準並未修改。

      環保署說,評估國內現況,雖訂年平均值是15微克/立方公尺,但依照實際監測結果,西半部地區沒辦法達標,且現行標準在考量健康風險、污染現況、技術可行性及社會經濟等條件下,已較亞洲鄰國嚴格,故未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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