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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項租稅優惠 延長10年
      • 工商時報,彭媁琳、呂雪彗/台北報導
      • 2019/3/22 上午5:30
      • 466

      行政院院會21日拍板《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草案,將4項租稅優惠施行時間延長10年,增訂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可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鼓勵企業以自身獲利進行長期投資,帶動就業及經濟發展。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立法上路後,企業可追溯107年保留盈餘適用,109年5月報稅可申請列減除項目。

      估每年可提供抵減稅額約120億元,換算每年促進企業投資達2,000多億元。

      經濟部提出產創條例修正案共有六大亮點。

      其中四項租稅優惠延長十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至於研發投抵維持現行稅率不變,當年度抵減率15%、分三年抵減率合計10%。

      為加強投資誘因,這次增訂實質投資可列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實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而「實質投資」定義為何?吳自心表示,未來興建廠房建物、購買軟硬體設備、技術服務等,只要有助國家資本形成投資,都可列減除項目。

      至於研發支出,他說,研發有些人事支出不能列入,但若是設備或對資本形成有助益,則可列減除項目範圍。

      至於是否需先繳稅後退稅?賦稅署長李慶華說,「不一定」,產生保留盈餘到課稅落差二年,若企業申報時就能提出檢具證明已進行實質投資,報稅時就可予減除,不需先繳稅。

      若繳稅後才陸續完成投資,在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投資,均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先繳稅則可退稅。

      若今年立法通過,企業來得及利用107年度保留盈餘投資,109年5月報稅就來得及申請減除,希望企業多利用當年度保留盈餘,加快投資腳步。

      吳自心說,這次參考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外制度,及台積電董座張忠謀等人建議,如果對未分配盈餘課稅,可能會影響企業的資本形成,因此採納各界建議,未分配餘額有做實質投資,就可減免5%營所稅。

      惟財政部要求實質投資需達一定金額,但購買電腦設備或中小企業投資,規模不同如何訂定門檻?李慶華說,目前營所稅規定,電腦設備若8萬以下當年度已列費用化支出,未來希望資本化形成,訂多少額度會進一步研商。

      吳自心說,產創條例研發支出投抵,平均每年稅額減少約100億到150億元,但預估未來會有新的創新活動發生,這次預估每年可扣抵稅額165億元;先前送立院的產創修法,智慧機械、5G投資抵減,每年扣抵稅額約160億元。

      至於未分配盈餘可列減除項目,以中間數估計,每年約120億元稅額扣抵,但因可誘發投資,帶動經濟及就業,可扣抵稅額不等於稅損。

      (相關新聞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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