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19/5/22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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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21日指出,我國自2017年要求跨境電商來台註冊稅籍,至今已有104家企業登記,累計二年來營業稅收約67.5億元,所得稅收則為14.78億元,且今年仍在報稅期間,所得稅收有望再增加。
財政部表示,如果跨境電商在我國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達一定門檻,也就是每年銷售貨物96萬元、勞務48萬元以上,最慢在明年元旦前須開立雲端發票。
許慈美預估,今年下半年Uber、Apple、Amazon、Facebook、Expedia等將逐步導入統一發票系統。
根據台北國稅局統計,去年5月跨境電商在我國申報營所稅者共67家,累計繳稅金額為7.02億元。
不過今年5月報稅季才過2/3,就有14家跨境電商完成申報、繳稅金額達到7.76億元。
許慈美表示,去年報稅是申報2016年的銷售情況,當時有幾個大咖電商尚未加入,但今年在眾星雲集下,報稅成果應相當豐富。
官員則預估,今年跨境電商營所稅收有望突破10億元水準。
許慈美指出,2019年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大致上與2018年相同,在B2C(商家與個人)部分仍維持每2個月報繳營業稅與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但所得稅部分可申請核實減除費用。
而B2B(商家與商家)方面,營業稅是以我國商家給付報酬後兩個半月內申報,營所稅則是看適用淨利率及貢獻度,所謂淨利率為認定成本,依銷售貨物或勞務類別而異,貢獻度則是看商業行為在台灣與否,如果國內外各半,貢獻度則為50%,都在我國則為100%。
許慈美也提醒,跨境電商2020年1月起必須開立雲端發票,否則將按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裁罰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做為罰鍰,此外,如營業人單年內遭查獲達三次將會受停業處分。
另外,如果跨境電商未申報營所稅,但在國稅局通知期限內補報補繳,僅按照稅額另徵10%滯報金、上限為3萬元。
如果超過期限才報繳,滯報金比率為稅額的20%、上限為9萬元。
若境外電商刻意短漏報所得,國稅局將按照所得稅法規定裁處3倍稅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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