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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買大同股?維家喊冤不賣
      • 工商時報,方歆婷/台北報導
      • 2019/1/19 上午5:30
      • 146

      金管會17日認定大陸「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等外資帳戶買入大同股票,裁罰並限期賣出。

      維家負責人WEI CHANGYUAN於18日委託律師傅文民指出,維家及他本人與龍峰無關,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也是大同合法股東,不會出脫大同股票,對金管會違法裁決將提訴願救濟,大同最大股東王光祥也聲明持股,且會再加碼。

      據金管會調查,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等5個FINI帳戶買入大同股票達18.01%,裁罰龍峰國際及負責人共402萬元,並要求半年內出清。

      WEI認為,金管會裁決明顯偏頗違法,已損害維家權益,會提訴願救濟,並對金管會、相關承辦人員聲請賠償。

      WEI表示,他是英屬維京群島Danielson Creation公司負責人,2018年12月14日向香港人士林美欣購買維家置業100%股權,進而持有大同股票,相關的轉讓合約、資金來源、匯款水單、收迄證明、香港公司登記文件全都提供金管會,證明現在的維家與龍峰毫無關係。

      WEI指出,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以香港的資金買下維家置業,不清楚原來的維家股東與龍峰有何關係,但相關文件可清楚證明他無中國人身分,買維家的股款也非中國資金,是完全合法的外資。

      如果金管會違法處分造成維家及他本人權益受損,將依法對金管會、相關承辦官員求償及聲請國家賠償。

      律師傅文民強調,金管會的違法裁罰對象是龍峰國際,和維家及WEI無關;WEI為大同的合法股東,沒有限期賣出的問題,不會出脫大同股票,也將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同時,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也以大同公司最大股東身分,發表聲明強調「本人為改革大同公司治理,提升經營績效,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的過程,一定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本人重申,維護股東權益的信念不會改變,而且一定會繼續增加持股,希望國內外股東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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