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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簽和平協議 陸委會要雙公投
      • 中國時報,張理國、郭建伸、林勁傑/台北報導
      • 2019/2/19 上午5:30
      • 147

      行政院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昨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47項法案列入立法院新會優先法案,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增訂擁有大陸居住證者,不能參加公職選舉,同時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前須公投。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會中表示,將參考綠委提案,包括研議「雙公投」的可能。

      預防機制 列入優先法案

      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日前要求陸委會修改《兩岸關係條例》,讓海基會與對岸簽署協議前,不僅要經過國會同意,事後也要交由公民複決。

      雖然陸委會仍在研擬草案,但據轉述,綠委建議,對國民黨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應有「預防機制」,並列入優先法案,獲行政院同意。

      陳明通在會中表示,有必要朝向各種可能研究,過去曾有過雙公投的概念,即簽署協議前先進行諮詢性公投,了解人民意願,若願意,再去和對岸談,而協議簽署後,再公投一次。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這項修法是希望未來兩岸在簽任何協議前,協議內容須由2300萬人決定,協議內容是尊重台灣民意,經由公投以獲得大部份台灣人民的支持。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決議交由陸委會進行相關修法,將盡快向行政院提案。

      陸居住證者 限制任公職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將增訂申報機關,並限制領居住證者參選機敏公職權利。

      政院表示,除非放棄居住證一定時間,否則不能參加任何公職選舉擔任民選公職人員,或者擔任軍人、公務員、各級公立學校教師,「機敏機關」如情報機關的限制更嚴格。

      這些築高牆、阻礙兩岸交流,行政院卻稱之為「保台法案」共有5案,有4案與《兩岸關係條例》相關,上述2項修法尚在陸委會或行政院會內部審議,尚未送出院會。

      另有2案已送立院待審修正草案,包括退離公務員登陸制期間修正為最短3年、最長延至15年;並調整陸資未經許可來台從事投資行為的罰鍰額度;「保台法案」第5案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強化退離職人員出境管制機制,嚇阻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

      (相關新聞刊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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