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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 需要的是管理
      • 工商時報,郭文正
      • 2017/8/16 上午5:30
      • 339

      國內電動自行車合法上路已經10年,交通部未顧及騎乘族群權益還不斷放話需掛牌與駕照才能騎乘,其實電動自行車需要的只是管理,只要車子採牌證登記(有別於機車牌照)即可上路,其餘則依據交通法規對車主開罰,就可讓國內青少年、老年人、外配、外籍勞工與觀光客等皆有交通工具騎乘,如此才是電動自行車合法上路最大值以及符合相關族群對移動需求的基本權利。

      近年來國內對於電動自行車騎乘需求愈加顯現,相對事故也跟著提升,不過主要是因為車子數量大幅提高所致,其實應該重視的是透過牌證管理增加警察取締機制,過去因只有腳踏車與機車兩個選項,所以沒駕照只得騎乘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上市後提供老年人、青少年、外配、外勞甚至觀光客新的騎乘選項,這是時代的產品,然而交通部卻仍執著於過去傳統窠臼,數量一多起來馬上喊出掛牌照、要駕照,殊不知全國除了雙北之外各縣市公共運輸系統匱乏,沒駕照族群只能等公車或騎腳踏車,如以近日天氣動軋36、37度騎腳踏車真的滿辛苦,既然交通部在10年前已可從善如流讓電動(輔助)自行車比照慢車母法合法上路,為何不能以更體恤民情且又更合理的管理方式讓電動(輔助)自行車走向更健全的騎乘模式?

      去年原本交通部及與業者達成共識採牌證管理免駕照,但因法規會覺得有違母法之虞而作罷,現時只要在這上面尋求解決之道即可,況且國內電動二輪車級距從重型電動機車、輕型電動機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到免掛牌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已分得相當清楚,著實沒必要再將電動自行車拉到掛牌考照的級距,尤其電動自行車出廠速限25公里,這樣的速度如果採跟汽油機車一樣須年滿18歲有駕照才能騎乘,那有誰會去買這樣的車輛呢?此做法除了打壓產業發展之外相對也是漠視現有應用族群的權利。

      另外,對於坊間改裝、超速甚至自行更換鋰電池等都應跟汽油機車一樣,經由警察取締改裝開罰,而不是一昧箝制整車廠相關認證檢測甚至以掛牌及駕照遂行禁斷手法,電動二輪車風潮正在國內湧現,行政院新一輪的電動機車5年推動計畫近日大張旗鼓敲定,但庶民經濟不可或缺的電動(輔助)自行車為何必須承受鄙視的眼光與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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