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蘇秀慧/台北報導
- 2019/4/19 上午5:30
- 443
鑒於去年爆發「衛生紙之亂」,行政院18日院會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新增規定,若企圖哄抬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項目交易價格,甚至囤積,將處以刑罰,相關項目法務部將和行政院會商訂定,像衛生紙就會納入。
不過,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影響價格者,加重其刑至1/2。
例如先前有人在政論節目散布麻豆文旦滯銷被丟掉200萬噸的不實報導,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萬元罰金。
行政院會18日通過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刑法第251條新增企圖影響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但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可加重其刑至1/2。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加重其刑1/2,意即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萬元罰金。
蔡碧仲指出,刑法新增對廣播電視散布假訊息的處罰,例如日前在政論節目有關於麻豆文旦滯銷被倒在曾文溪200萬噸不實報導,造成危害不亞於網路或電子通訊傳播謠言,未來就可加以規範。
談話性節目若對已澄清多次事實還是加以散布,檢察官就會加以調查是不是有主觀意圖的惡意犯意。
至於電子通訊範圍,蔡碧仲說,例如用手機簡訊散布不實訊息,即包括在內。
現行刑法251條規定,若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飲食物品」的交易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鑒於去年爆發「衛生紙之亂」,草案新增規定,若企圖影響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價格,甚至囤積,也將比照處罰;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影響價格者,可加重其刑至1/2。
蔡碧仲指出,現行法規只針對影響糧食、農產品、飲食物品、農業肥料跟工業必需品等價格進行規範,所以衛生紙價格被影響時未被列入適用。
但除衛生紙之外,其他民生必需品價格也有可能被哄抬,因此草案新增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適用,品項將由行政院與各部會討論後公布。
更多新聞
- AI助陣 首季工業生產翻紅了
- 半導體迎春 環球晶、帆宣 歐美忙擴廠
- 長科Q1獲利勁揚56%
- 英特爾亞太暨日本區 莊秉翰掌舵
- 環球晶:下半年緩和成長
- 竹科安啦 台積營運無礙
- 台版晶片法 三重點兩提醒
- 帆宣前進捷克建廠
- 蘋果衝AI 聯茂華通沾光
- 廣達AI伺服器出貨 超樂觀